星期日, 6月 25, 2006

後來我才知道

後來我才知道
簡單的道理,總是需要高深的實踐
快樂
不公平不正義仍在眼前發生
我的快樂顯得不真實

要愛鄰人要愛陌生人要愛罪犯...嗎
我的愛變得很空洞
和平
漠然與忽視
我的和平只是字面上的意義

1 Comments:

At 11:20 上午, Blogger 花媽 said...

要愛罪犯嗎?真是個好問題
愛會因為對方是罪犯而有差嗎?

也許這就是世上很少有人真正愛別人的原因
因為每個人在每個人的眼中都有過錯
"某某作過的某某事使我無法愛他"
好像不愛別人並非自己的錯 而是別人的罪過
Great!這下在別人的功過簿上再添一過 哈!

 

張貼留言

<< Home